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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函〔2023〕31号)和《明达职业技术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明院字〔2024〕120号)要求,经个人申报、二级学院初审、学校审核、专家认定等工作环节,拟认定范晓光同志为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,黄鹏等8位同志为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,现予以公示。
一、拟认定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名单
申请认定:范晓光。
二、拟认定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名单
直接认定:黄鹏、茆允丽、钱梦婕、孙海春、王虹月。
申请认定:冯子洲、蒋网、唐从波。
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。
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,请以书面形式,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,于2026年10月26日前向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电话:0515-82315099
联系邮箱:107082845@qq.com
明达职业技术学院
2026年10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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